《魏书·志·卷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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礼四之一
夫在天莫明于日月,在人莫明于礼仪。先王以安上治民,用成风化,苟或失之, 斯亡云及。圣者因人有尊敬哀思嗜欲喜怒之情,而制以上下隆杀长幼众寡之节,本 于人心,会于神道,故使三才惟穆,百姓允谐。而淳浇世殊,质文异设,损益相仍, 随时作范。秦灭儒经,汉承其弊,三代之礼,盖如线焉。刘氏中兴,颇率周典,魏 晋之世,抑有可知。
自永嘉扰攘,神州芜秽,礼坏乐崩,人神殄。太祖南定燕赵,日不暇给,仍世 征伐,务恢疆宇。虽马上治之,未遑制作,至于经国轨仪,互举其大,但事多粗略, 且兼阙遗。高祖稽古,率由旧则,斟酌前王,择其令典,朝章国范,焕乎复振。早 年厌世,叡虑未从,不尔,刘马之迹夫何足数!世宗优游在上,致意玄门,儒业文 风,顾有未洽,坠礼沦声,因之而往。肃宗已降,魏道衰羸,太和之风,仍世凋落, 以至于海内倾圮,纲纪泯然。呜呼!鲁秉周礼,国以克固;齐臣撤器,降人折谋。 治身不得以造次忘,治国庸可而须臾忽也。初自皇始,迄于武定,朝廷典礼之迹, 故总而录之。
太祖登国元年,即代王位于牛川,西向设祭,告天成礼。
天兴元年,定都平城,即皇帝位,立坛兆告祭天地。祝曰:“皇帝臣珪敢用玄 牡,昭告于皇天后土之灵。上天降命,乃眷我祖宗,世王幽都。珪以不德,纂戎前 绪,思宁黎元,龚行天罚。殪刘显,屠卫辰,平慕容,定中夏。群下劝进,谓宜正 位居尊,以副天人之望。珪以天时人谋,不可久替,谨命礼官,择吉日受皇帝玺绶。 惟神祗其丕祚于魏室,永绥四方。”事毕,诏有司定行次,正服色。群臣奏以国家 继黄帝之后,宜为土德,故神兽如牛,牛土畜,又黄星显曜,其符也。于是始从土 德,数用五,服尚黄,牺牲用白。祀天之礼用周典,以夏四月亲祀于西郊,徽帜有 加焉。
二年正月,帝亲祀上帝于南郊,以始祖神元皇帝配。为坛通四陛,为壝埒三重。 天位在其上,南面,神元西面。五精帝在坛内,壝内四帝,各于其方,一帝在未。 日月五星、二十八宿、天一、太一、北斗、司中、司命、司禄、司民在中壝内,各 因其方。其余从食者合一千余神,餟在外壝内。藉用藁秸,玉用四珪,币用束帛, 牲用黝犊,器用陶匏。上帝、神元用犊各一,五方帝共用犊一,日月等共用牛一。 祭毕,燎牲体左于坛南巳地,从阳之义。其瘗地坛兆,制同南郊。明年正月辛酉, 郊天。癸亥,瘗地于北郊,以神元窦皇后配。五岳名山在中壝内,四渎大川于外壝 内。后土、神元后,牲共用玄牲一,玉用两珪,币用束帛,五岳等用牛一。祭毕, 瘗牲体右于坛之北亥地,从阴也。乙丑,赦京师畿内五岁刑以下。其后,冬至祭上 帝于圜丘,夏至祭地于方泽,用牲帛之属,与二郊同。
冬十月,平文、昭成、献明庙成。岁五祭,用二至、二分、腊,牲用太牢,常 遣宗正兼太尉率祀官侍祀。置太社、太稷、帝社于宗庙之右,为方坛四陛。祀以二 月、八月,用戊,皆太牢。句龙配社,周弃配稷,皆有司侍祀。立祖神,常以正月 上未,设藉于端门内,祭牲用羊、豕、犬各一。又立神元、思帝、平文、昭成、献 明五帝庙于宫中,岁四祭,用正、冬、腊、九月,牲用马、牛各一,太祖亲祀。宫 中立星神,一岁一祭,常以十二月,用马荐各一,牛豕各二,鸡一。
太祖初,有两彗星见,刘后使占者占之,曰:“祈之则当扫定天下。”后从之, 故立其祀。又立阙二字
神十二,岁一祭,常以十一月,各用牛一、鸡三。又立 王神四,岁二祭,常以八月、十月,各用羊一。又置献明以上所立天神四十所,岁 二祭,亦以八月、十月。神尊者以马,次以牛,小以羊,皆女巫行事。又于云中及 盛乐神元旧都祀神元以下七帝,岁三祭,正、冬、腊,用马牛各一,祀官侍祀。明 年春,帝始躬耕籍田,祭先农,用羊一。祀日于东郊,用骍牛一。秋分祭月于西郊, 用白羊一。
天赐二年夏四月,复祀天于西郊,为方坛一,置木主七于上。东为二陛,无等; 周垣四门,门各依其方色为名。牲用白犊、黄驹、白羊各一。祭之日,帝御大驾, 百官及宾国诸部大人毕从至郊所。帝立青门内近南坛西,内朝臣皆位于帝北,外朝 臣及大人咸位于青门之外,后率六宫从黑门入,列于青门内近北,并西面。廪牺令 掌牲,陈于坛前。女巫执鼓,立于陛之东,西面。选帝之十族子弟七人执酒,在巫 南,西面北上。女巫升坛,摇鼓。帝拜,若肃拜,百官内外尽拜。祀讫,复拜。拜 讫,乃杀牲。执酒七人西向,以酒洒天神主,复拜,如此者七。礼毕而返。自是之 后,岁一祭。
太宗永兴三年三月,帝祷于武周车轮二山。初清河王绍有宠于太祖,性凶悍, 帝每以义责之,弗从。帝惧其变,乃于山上祈福于天地神祇。及即位坛兆,后因以 为常祀,岁一祭,牲用牛,帝皆亲之,无常日。
明年,立太祖庙于白登山。岁一祭,具太牢,帝亲之,亦无常月。兼祀皇天上 帝,以山神配,旱则祷之,多有效。是岁,诏郡国于太祖巡幸行宫之所,各立坛, 祭以太牢,岁一祭,皆牧守侍祀。又立太祖别庙于宫中,岁四祭,用牛马羊各一。 又加置天日月之神及诸小神二十八所于宫内,岁二祭,各用羊一。后二年,于白登 西,太祖旧游之处,立昭成、献明、太祖庙,常以九月、十月之交,帝亲祭,牲用 马、牛、羊,及亲行貙刘之礼。别置天神等二十三于庙左右,其神大者以马,小者 以羊。华阴公主,帝姊也,元绍之为逆,有保护功,故别立其庙于太祖庙垣后,因 祭荐焉。又于云中、盛乐、金陵三所,各立太庙,四时祀官侍祀。
泰常三年,为五精帝兆于四郊,远近依五行数。各为方坛四陛,埒壝三重,通 四门。以太皞等及诸佐随配。侑祭黄帝,常以立秋前十八日。余四帝,各以四立之 日。牲各用牛一,有司主之。又六宗、灵星、风伯、雨师、司民、司禄、先农之坛, 皆有别兆,祭有常日,牲用少牢。立春之日,遣有司迎春于东郊,祭用酒、脯、枣、 栗,无牲币。又立五岳四渎庙于桑乾水之阴,春秋遣有司祭,有牲及币。四渎唯以 牲牢,准古望秩云。其余山川及海若诸神在州郡者,合三百二十四所,每岁十月, 遣祀官诣州镇遍祀。有水旱灾厉,则牧守各随其界内祈谒,其祭皆用牲。王畿内诸 山川,皆列祀次祭,各有水旱则祷之。
明年八月,帝尝于白登庙,将荐熟,有神异焉。太庙博士许钟上言曰:“臣闻 圣人能飨帝,孝子能飨亲。伏惟陛下孝诚之至,通于神明。近尝于太祖庙,有车骑 声,从北门入,殷殷轞々,震动门阙,执事者无不肃忄栗。斯乃国祚永隆之兆,宜 告天下,使咸知圣德之深远。”
辛未,幸代,至雁门关,望祀恆岳。后二年九月,幸桥山,遣有司祀黄帝、唐 尧庙。明年正月,南巡恆岳,祀以太牢。幸洛阳,遣使以太牢祀嵩高、华岳。还登 太行。五月,至自洛阳,诸所过山川,群祀之。后三年二月,祀孔子于国学,以颜 渊配。
神二年,帝将征蠕蠕,省郊祀仪。四月,以小驾祭天神,毕,帝遂亲戎。大 捷而还,归格于祖祢,遍告群神。
九月,立密皇太后庙于鄴,后之旧乡也。置祀官太常博士、齐郎三十余人,侍 祀,岁五祭。
太延元年,立庙于恆岳、华岳、嵩岳上,各置待祀九十人,岁时祈祷水旱。其 春秋泮涸,遣官率刺史祭以牲牢,有玉币。
魏先之居幽都也,凿石为祖宗之庙于乌洛侯国西北。自后南迁,其地隔远。真 君中,乌洛侯国遣使朝献,云石庙如故,民常祈请,有神验焉。其岁,遣中书侍郎 李敞诣石室,告祭天地,以皇祖先妣配。祝曰:“天子焘谨遣敞等用骏足、一元大 武敢昭告于皇天之灵。自启辟之初,祐我皇祖,于彼土田。历载亿年,聿来南迁。 惟祖惟父,光宅中原。克剪凶丑,拓定四边。冲人纂业,德声弗彰。岂谓幽遐,稽 首来王。具知旧庙,弗毁弗亡。悠悠之怀,希仰余光。王业之兴,起自皇祖。绵绵 瓜瓞,时惟多祜。敢以丕功,配飨于天。子子孙孙,福禄永延。”敞等既祭,斩桦 木立之,以置牲体而还。后所立桦木生长成林,其民益神奉之。咸谓魏国感灵祇之 应也。石室南距代京可四千余里。
明年六月,司徒崔浩奏议:“神祀多不经,案祀典所宜祀,凡五十七所,余复 重及小神,请皆罢之。”奏可。
十一年十一月,世祖南征,迳恆山,祀以太牢。浮河、济,祀以少牢。过岱宗, 祀以太牢。至鲁,以太牢祭孔子。遂临江,登瓜步而还。
文成皇帝即位,三年正月,遣有司诣华岳修庙立碑。数十人在山上,闻虚中若 有音声,声中称万岁云。
和平元年正月,帝东巡。历桥山,祀黄帝;幸辽西,望祀医无闾山。遂缘海西 南,幸冀州,北至中山,过恆岳,礼其神而返。明年,帝南巡,过石门,遣使者用 玉璧牲牢,礼恆岳。
四月旱,下诏州郡,于其界内神无大小,悉洒扫荐以酒脯。年登之后,各随本 秩,祭以牲牢。至是,群祀先废者皆复之。
显祖皇兴二年,以青徐既平,遣中书令兼太常高允奉玉币祀于东岳,以太牢祀 孔子。
高祖延兴二年,有司奏天地五郊、社稷已下及诸神,合一千七十五所,岁用牲 七万五千五百。显祖深愍生命,乃诏曰:“朕承天事神,以育群品,而咸秩处广, 用牲甚众。夫神聪明正直,享德与信,何必在牲。《易》曰:‘东邻杀牛,不如西 邻之礿祭,实受其福。’苟诚感有著,虽行潦菜羹,可以致大嘏,何必多杀,然后 获祉福哉!其命有司,非郊天地、宗庙、社稷之祀,皆无用牲。”于是群祀悉用酒 脯。
先是,长安牧守常有事于周文、武庙。四年,坎地埋牲,庙玉发见。四月,诏 东阳王丕祭文、武二庙。以庙玉露见,若即而埋之,或恐愚民将为盗窃,敕近司收 之府藏。
六月,显祖以西郊旧事,岁增木主七,易世则更兆,其事无益于神明。初革前 仪,定置主七,立碑于郊所。
太和二年,旱。帝亲祈皇天、日月五星于苑中,祭之夕大雨,遂赦京师。
三年,上祈于北苑,又祷星于苑中
六年十一月,将亲祀七庙,诏有司依礼具仪。于是群臣议曰:“昔有虞亲虔, 祖考来格,殷宗躬谒,介福逌降。大魏七庙之祭,依先朝旧事,多不亲谒。今陛下 孝诚发中,思亲祀事,稽合古王礼之常典。臣等谨案旧章,并采汉魏故事,撰祭服 冠屦牲牢之具,罍洗簠簋俎豆之器,百官助祭位次,乐官节奏之引,升降进退之法, 别集为亲拜之仪。”制可。于是上乃亲祭。其后四时常祀,皆亲之。
十年四月,帝初以法服御辇,祀于西郊。
十二年十月,帝亲筑圜丘于南郊。
十三年正月,帝以大驾有事于圜丘。五月庚戍,车驾有事于方泽。壬戌,高祖 临皇信堂,引见群臣。诏曰:“《礼记祭法》称:‘有虞氏禘黄帝。’《大传》曰 ‘禘其祖之所自出’,又称‘不王不禘’。《论》曰:“‘禘自既灌。’《诗》 《颂》:‘《长发》,大禘。’《尔雅》曰:‘禘,大祭也。’夏殷四时祭:礻勺、 禘、烝、尝,周改禘为祠。《祭义》称‘春祭、秋尝’,亦夏殷祭也。《王制》称: ‘犆罐、祫禘、祫尝祫烝。’其礼传之文如此。郑玄解禘,天子祭圜丘曰禘,祭宗 庙大祭亦曰禘。三年一祫,五年一禘、祫则合群毁庙之主于太庙,合而祭之。禘则 增及百官配食者,审谛而祭之。天子先禘佩而后时祭,诸侯先时祭而后禘佩。鲁礼, 三年丧毕而祫,明年而禘。圜丘、宗庙大祭俱称禘,祭有两禘明也。王肃解禘祫, 称天子诸侯皆禘于宗庙,非祭天之祭。郊祀后稷,不称禘,宗庙称禘。禘、祫一名 也,合而祭之故称祫,审谛之故称禘,非两祭之名。三年一祫,五年一禘,总而互 举之,故称五年再殷祭,不言一禘一祫,断可知矣。礼文大略,诸儒之说,尽具于 此。卿等便可议其是非。”
尚书游明根、左丞郭祚、中书侍郎封琳、著作郎崔光等对曰:“郑氏之义,禘 者大祭之名。大祭圜丘谓之禘者,审谛五精星辰也;大祭宗庙谓之禘者,审谛其昭 穆。圜丘常合不言祫,宗庙时合故言祫。斯则宗庙祫趾并行,圜丘一禘而已。宜于 宗庙俱行禘祫之礼。二礼异,故名殊。依《礼》,春废犆罐,于尝于蒸则祫,不于 三时皆行禘佩之礼。”中书监高闾、仪曹令李韶、中书侍郎高遵等十三人对称: “禘祭圜丘之禘与郑义同,其宗庙禘祫之祭与王义同。与郑义同者,以为有虞禘黄 帝,黄帝非虞在庙之帝,不在庙,非圜丘而何?又《大传》称祖其所自出之祖,又 非在庙之文。《论》称‘禘自既灌’,事似据。《尔雅》称‘禘,大祭也’。《颂》 ‘《长发》,大禘也’,殷王之祭。斯皆非诸侯之礼,诸侯无禘。礼唯夏殷,夏祭 称禘,又非宗庙之禘。鲁行天子之仪,不敢专行圜丘之禘,改殷之禘,取其禘名于 宗庙,因先有祫,遂生两名。据王氏之义,祫而禘祭之,故言禘祫,总谓再殷祭, 明不异也。禘祫一名也。其禘祫止于一时,止于一时者,祭不欲数,数则黩。一岁 而三禘,愚以为过数。”
帝曰:“尚书、中书等,据二家之义,论禘佩详矣。然于行事取衷,犹有未允。 监等以禘佩为名,义同王氏,禘祭圜丘,事与郑同。无所间然。尚书等与郑氏同, 两名两祭,并存并用,理有未称。俱据二义,一时禘祫,而阙二时之禘,事有难从。 夫先王制礼,内缘人子之情,外协尊卑之序。故天子七庙,诸侯五庙,大夫三庙, 数尽则毁,藏主于太祖之庙,三年而祫祭之。世尽则毁,以示有终之义;三年而祫, 以申追远之情。禘佩既是一祭,分而两之,事无所据。毁庙三年一祫,又有不尽四 时,于礼为阙。七庙四时常祭,祫则三年一祭,而又不究四时,于情为简。王以禘 佩为一祭,王义为长。郑以圜丘为禘,与宗庙大祭同名,义亦为当。今互取郑、王 二义。禘佩并为一名,从王;禘佩是祭圜丘大祭之名,上下同用,从郑。若以数则 黩,五年一禘,改祫从禘。五年一禘,则四时尽禘,以称今情。禘则依《礼》文, 先禘而后时祭。便即施行,著之于令,永为世法。”
高闾曰:“《书》称:‘肆类于上帝,禋于六宗。’六宗之祀,《礼》无明文, 名位坛兆,历代所疑。汉魏及晋诸儒异说,或称天地四时,或称六者之间,或称 《易》之六子,或称风雷之类,或称星辰之属,或曰世代所宗,或云宗庙所尚,或 曰社稷五祀,凡有十一家。自晋已来,逮于圣世,以为论者虽多,皆有所阙,莫能 评究。遂相因承,别立六宗之兆,总为一位而祭之。比敕臣等评议取衷,附之祀典。 臣等承旨,披究往说,各有其理。较而论之,长短互有,若偏用一家,事或差舛。 众疑则从多,今惑则仍古。请依先别处六宗之兆,总为一祀而祭之。”帝曰:“详 定朝令,祀为事首,以疑从疑,何所取正?昔石渠、虎阁之议,皆准类以引义,原 事以证情,故能通百家之要,定累世之疑。况今有文可据,有本可推,而不评而定 之,其致安在?朕躬览《尚书》之文,称‘肆类上帝,禋于六宗’,文相连属,理 似一事。上帝称肆而无禋,六宗言禋而不别其名。以此推之,上帝、六宗当是一时 之祀,非别祭之名。肆类非独祭之目,焚烟非他祀之用。六宗者,必是天皇大帝及 五帝之神明矣。禋是祭帝之事,故称禋以关其他,故称六以证之。然则肆类上帝, 禋于六宗,一祭也,互举以成之。今祭圜丘,五帝在焉,其牲币俱禋,故称肆类上 帝,禋于六宗。一祭而六祀备焉。六祭既备,无烦复别立六宗之位。便可依此附令, 永为定法。”
十四年八月诏曰:“丘泽初志,配尚宜定,五德相袭,分叙有常。然异同之论, 著于往汉,未详之说,疑在今史。群官百辟,可议其所应,必令合衷,以成万代之 式。”
中书监高闾议以为:“帝王之作,百代可知,运代相承,书传可验。虽祚命有 长短,德政有优劣,至于受终严祖,殷荐上帝,其致一也。故敢述其前载,举其大 略。臣闻居尊据极,允应明命者,莫不以中原为正统,神州为帝宅。苟位当名全, 化迹流洽,则不专以世数为与夺,善恶为是非。故尧舜禅揖,一身异尚;魏晋相代, 少纪运殊。桀纣至虐,不废承历之叙;厉惠至昏,不阙周晋之录。计五德之论,始 自汉刘,一时之议,三家致别。故张苍以汉为水德,贾谊、公孙臣以汉为土德,刘 向以汉为火德。以为水德者,正以尝有水溢之应,则不推运代相承之数矣。以土德 者,则以亡秦继历,相即为次,不推逆顺之异也。以为火德者,悬证赤帝斩蛇之符, 弃秦之暴,越恶承善,不以世次为正也,故以承周为火德。自兹厥后,乃以为常。 魏承汉,火生土,故魏为土德。晋承魏,土生金,故晋为金德。赵承晋,金生水, 故赵为水德。燕承赵,水生木,故燕为木德。秦承燕,木生火,故秦为火德。秦之 未灭,皇魏未克神州,秦氏既亡,大魏称制玄朔。故平文之庙,始称‘太祖’,以 明受命之证,如周在岐之阳。若继晋,晋亡已久;若弃秦,则中原有寄。推此而言, 承秦之理,事为明验。故以魏承秦,魏为土德,又五纬表验,黄星曜彩,考氏定实, 合德轩辕,承土祖未,事为著矣。又秦赵及燕,虽非明圣,各正号赤县,统有中土, 郊天祭地,肆类咸秩,明刑制礼,不失旧章。奄岱逾河,境被淮汉。非若龌龊边方, 僭拟之属,远如孙权、刘备,近若刘裕、道成,事系蛮夷,非关中夏。伏惟圣朝, 德配天地,道被四海,承乾统历,功侔百王。光格同于唐虞,享祚流于周汉,正位 中境,奄有万方。今若并弃三家,远承晋氏,则蔑中原正次之实。存之无损于此, 而有成于彼;废之无益于今,而有伤于事。臣愚以为宜从尚黄,定为土德。又前代 之君,明贤之史,皆因其可褒褒之,可贬贬之。今议者偏据可绝之义,而不录可全 之礼。所论事大,垂之万叶。宜并集中秘群儒,人人别议,择其所长,于理为悉。”
秘书丞臣李彪、著作郎崔光等议以为:“尚书闾议,继近秦氏。臣职掌国籍, 颇览前书,惜此正次,慨彼非绪。辄仰推帝始,远寻百王。魏虽建国君民,兆关 振古,祖黄制朔,绵迹有因。然此帝业,神元为首。案神元、晋武,往来和好。至 于桓、穆,洛京破亡。二帝志摧聪、勒,思存晋氏,每助刘琨,申威并冀。是以晋 室衔扶救之仁,越石深代王之请。平文、太祖,抗衡苻石,终平燕氏,大造中区。 则是司马祚终于郏鄏,而元氏受命于云代。盖自周之灭及汉正号,几六十年,著符 尚赤。后虽张、贾殊议,暂疑而卒从火德,以继周氏。排虐嬴以比共工,蔑暴项而 同吴广。近蠲谬伪,远即神正,若此之明也。宁使白蛇徒斩,雕云空结哉!自有晋 倾沦,暨登国肇号,亦几六十余载,物色旗帜,率多从黑。是又自然合应,玄同汉 始。且秦并天下,革创法度,汉仍其制,少所变易。犹仰推五运,竟踵隆姬。而况 刘、石、苻、燕,世业促褊,纲纪弗立。魏接其弊,自有彝典,岂可异汉之承木, 舍晋而为土邪?夫皇统崇极,承运至重,必当推协天绪,考审正次,不可杂以僭窃, 参之强狡。神元既晋武同世,桓、穆与怀、愍接时。晋室之沦,平文始大,庙号太 祖,抑亦有由。绍晋定德,孰曰不可,而欲次兹伪僭,岂非惑乎?臣所以慺慺惜之, 唯垂察纳。”诏令群官议之。
十五年正月,侍中、司空、长乐王穆亮,侍中、尚书左仆射、平原王陆叡,侍 中、吏部尚书、中山王王元孙,侍中、尚书、驸马都尉、南平王冯诞,散骑常侍、 都曹尚书、新泰侯游明根,散骑常侍、南部令邓侍祖,秘书中散李恺,尚书左丞郭 祚,右丞、霸城子卫庆,中书侍郎封琳,中书郎、泰昌子崔挺,中书侍郎贾元寿等 言:“臣等受敕共议中书监高闾、秘书丞李彪等二人所议皇魏行次。尚书高闾以石 承晋为水德,以燕承石为木德,以秦承燕为火德,大魏次秦为土德,皆以地据中夏, 以为得统之征。皇魏建号,事接秦末,晋既灭亡,天命在我。故因中原有寄,即而 承之。彪等据神元皇帝与晋武并时,桓、穆二帝,仍修旧好。始自平文,逮于太祖, 抗衡秦、赵,终平慕容。晋祚终于秦方,大魏兴于云朔。据汉弃秦承周之义,以皇 魏承晋为水德。二家之论,大略如此。臣等谨共参论,伏惟皇魏世王玄朔,下迄魏、 晋,赵、秦、二燕虽地据中华,德祚微浅,并获推叙,于理未惬。又国家积德修长, 道光万载。彪等职主东观,详究图史,所据之理,其致难夺。今欲从彪等所议,宜 承晋为水德。’诏曰:“越近承远,情所未安。然考次推时,颇亦难继。朝贤所议, 岂朕能有违夺。便可依为水德,祖申腊辰。”
四年,经始明堂,改营太庙。诏曰:“祖有功,宗有德,自非功德厚者,不得 擅祖宗之名,居二祧之庙。仰惟先朝旧事,舛驳不同,难以取准。今将述遵先志, 具详礼典,宜制祖宗之号,定将来之法。烈祖有创基之功,世祖有开拓之德,宜为 祖宗,百世不迁。而远祖平文功未多于昭成,然庙号为太祖;道武建业之勋,高于 平文,庙号为烈祖。比功校德,以为未允。朕今奉尊道武为太祖,与显祖为二祧, 余者以次而迁。平文既迁,庙唯有六,始今七庙,一则无主。唯当朕躬此事,亦臣 子所难言。夫生必有终,人之常理。朕以不德,忝承洪绪,若宗庙之灵,获全首领 以没于地,为昭穆之次,心愿毕矣。必不可豫,设可垂之文,示后必令迁之。”司 空公、长乐王穆亮等奏言:“升平之会,事在于今。推功考德,实如明旨。但七庙 之祀,备行日久,无宜阙一,虚有所待。臣等愚谓,依先尊祀,可垂文示后。理衷 如此,不敢不言。”诏曰“理或如此。比有间隙,当为文相示”。
八月壬辰,诏郡国有时果可荐者,并送京师以供庙飨。
又诏曰:“《礼》云自外至者,无主不立。先朝以来,以正月吉日,于朝廷设 幕,中置松柏树,设五帝坐。此既无可祖配,揆之古典,实无所取,可去此祀。又 探策之祭,既非礼典,可悉罢之。”
戊午诏曰:“国家自先朝以来,飨祀诸神,凡有一千二百余处。今欲减省群祀, 务从简约。昔汉高之初,所祀众神及寝庙不少今日。至于元、成之际,匡衡执论, 乃得减省。后至光武之世,礼仪始备,飨祀有序。凡祭不欲数,数则黩,黩则不敬。 神聪明正直,不待烦祀也。”又诏曰:“明堂、太庙,并祀祖宗,配祭配享,于斯 备矣。白登、崞山、鸡鸣山庙唯遣有司行事。冯宣王诞生先后,复因在官长安,立 庙宜异常等。可敕雍州,以时供祭。”又诏曰:“先恆有水火之神四十余名,及城 北星神。今圜丘之下,既祭风伯、雨师、司中、司命,明堂祭门、户、井、灶、中 霤,每神皆有。此四十神计不须立,悉可罢之。”
甲寅,集群官,诏曰:“近论朝日夕月,皆欲以二分之日,于东西郊行礼。然 月有余闰,行无常准。若一依分日,或值月出于东,而行礼於西,寻情即理,不可 施行。昔秘书监薛谓等尝论此事,以为朝日以朔,夕月以朏。卿等意谓朔朏二分, 何者为是?”尚书游明根对曰“考案旧式,推校众议,宜从朏月”。
十一月己未朔,帝释禫祭于太和庙。帝衮冕,与祭者朝服。既而帝冠黑介帻, 素纱深衣,拜山陵而还宫。庚申,帝亲省齐宫冠服及郊祀俎豆,癸亥冬至,将祭圜 丘,帝衮冕剑舄,待臣朝服。辞太和庙,之圜丘,升祭柴燎,遂祀明堂,大合。既 而还之太和庙,乃入。甲子,帝衮冕辞太和庙,临太华殿,朝群官。既而帝冠通天, 绛纱袍,临飨礼。帝感慕,乐悬而不作。丁卯,迁庙,陈列冕服,帝躬省之。既而 帝兗冕,辞太和庙,之太庙,百官陪从。奉臣主于齐车,至新庙。有司升神主于太 庙,诸王侯牧守、四海蕃附,各以其职来祭。
十六年正月戊午,诏曰:“夫四时享祀,人子常道。然祭荐之礼,贵贱不同。 故有邑之君,祭以首时,无田之士,荐以仲月。况七庙之重,而用中节者哉!自顷 蒸尝之礼,颇违旧义。今将仰遵远式,以此孟月,犆罐于太庙。但朝典初改,众务 殷凑,无遑齐洁,遂及于今。又接神飨祖,必须择日。今礼律未宣,有司或不知此。 可敕太常令克日以闻。”
二月丁酉,诏曰:“夫崇圣祀德,远代之通黄;秩阙三字,中古之近规。 故三五至仁,唯德配享;夏殷私己,稍用其姓。且法施于民,祀有明典,立功垂惠, 祭有恆式。斯乃异代同途,奕世共轨。今远遵明令,宪章旧则,比于祀令,已为决 之。其孟春应祀者,顷以事殷,遂及今日。可令仍以仲月而飨祀焉。凡在祀令,其 数有五。帝尧树则天之功,兴巍巍之治,可祀于平阳。虞舜播太平之风,致无为之 化,可祀于广宁。夏禹御洪水之灾,建天下之利,可祀于安邑。周文公制礼作乐, 垂范万叶,可祀于洛阳。其宣尼之庙,已于中省,当别敕有司。飨荐之礼,自文公 已上,可令当界牧守,各随所近,摄行祀事,皆用清酌尹祭也。”
丙午,诏有司克吉亥,备小驾,躬临千亩,官别有敕。
癸丑,帝临宣文堂,引仪曹尚书刘昶、鸿胪卿游明根、行仪曹事李韶,授策孔 子,崇文圣之谥。于是昶等就庙行事。既而,帝齐中书省,亲拜祭于庙。
九月甲寅朔,大享于明堂,祀文明太后于玄室,帝亲为之词。
十月已亥,诏曰:“夫先王制礼,所以经纶万代,贻法后昆。至乃郊天享祖, 莫不配祭,然而有节。白登庙者,有为而兴,昭穆不次。故太祖有三层之宇,巴陵 无方丈之室。又常用季秋,躬驾展虔,祀礼或有亵慢之失,嘉乐颇涉野合之讥。今 授衣之旦,享祭明堂;玄冬之始,奉烝太庙。若复致齐白登,便为一月再驾,事成 亵渎。回详二理,谓宜省一。白登之高,未若九室之美;帏次之华,未如清庙之盛。 将欲废彼东山之祀,成此二享之敬。可具敕有司,但令内典神者,摄行祭事。献明、 道武各有庙称,可具依旧式。”自太宗诸帝,昔无殿宇,因停之。
十八年,南巡。正月,次殷比干墓,祭以太牢。
三月,诏罢西郊祭天。
十九年,帝南征。正月,车驾济淮,命太常致祭。又诏祀岱岳。
三月癸亥,诏曰:“知太和庙已就,神仪灵主,宜时奉宁。可克三月三日己已, 内奉迁于正庙。其出金墉之仪,一准出代都太和之式。入新庙之典,可依近至金墉 之轨。共威仪卤簿,如出代庙。百官奉迁,宜可省之。但令朝官四品已上,侍官五 品已上及宗室奉迎。”
六月,相州刺史高闾表言:“伏惟太武皇帝发孝思之深诚,同渭阳之远感,以 鄴土舅氏之故乡,有归魂之旧宅,故为密皇后立庙于城内,岁时祭祀,置庙户十家, 齐宫三十人。春秋烝尝,冠服从事,刺史具威仪,亲行荐酌,升降揖让,与七庙同 仪,礼毕,撤会而罢。今庙殿亏漏,门墙倾毁,簠簋故败,行礼有阙。臣备职司, 目所亲睹。若以七庙惟新,明堂初制,配飨之仪,备于京邑者,便应罢坏,辍其常 祭。如以功高特立,宜应新其灵宇。敢陈所见,伏请恩裁。”诏罢之。
十一月庚午,帝幸委粟山,议定圜丘。己卯,帝在合温室,引咸阳王禧,司空 公穆亮,吏部尚书、任城王澄及议礼之官。诏曰:“朝集公卿,欲论圜丘之礼。今 短晷斯极,长日方至。案《周官》祀昊天上帝于圜丘,礼之大者。两汉礼有参差, 魏晋犹亦未一。我魏氏虽上参三皇,下考叔世近代都祭圜丘之礼,复未考《周官》, 为不刊之法令。以此祭圜丘之礼示卿等,欲与诸贤考之厥衷。”帝曰:“夕牲之礼, 无可依准,近在代都,已立其议。杀牲祼神,诚是一日之事,终无夕而杀牲,待明 而祭。”员外散骑常侍刘芳对曰:“臣谨案《周官牧人职》,正有夕展牲之礼,实 无杀牲之事。”秘书令李彪曰:“夕不杀牲,诚如圣旨。未审告庙以不?臣闻鲁人 将有事于上帝,必先有事于泮宫,注曰,‘先人’。以此推之,应有告庙。”帝曰: “卿言有理,但朕先以郊配,意欲废告,而卿引证有据,当从卿议。”
帝又曰:“圜丘之牲,色无常准,览推古事,乖互不一。周家用骍,解言是尚。 晋代靡知所据。舜之命禹,悉用尧辞,复言玄牡告于后帝。今我国家,时用夏正, 至于牲色,未知何准?”秘书令李彪曰:“观古用玄,似取天玄之义,臣谓宜用玄。 至于五帝,各象其方色,亦有其义。”帝曰:“天何时不玄,地何时不黄,意欲从 玄。”
又曰:“我国家常声鼓以集众。《易》称二至之日,商旅不行,后不省方,以 助微阳、微阴。今若依旧鸣鼓,得无阙寝鼓之义,无妨古义。”员外郎崔逸曰: “臣案周礼,当祭之日,雷鼓雷鼗,八面而作,犹不妨阳。臣窃谓以鼓集众无妨古 义。
癸未,诏三公衮冕八章,太常冕六章,用以陪荐。
甲申长至,祀昊天于委粟山,大夫祭。疑。
二十年,立方泽于河阴,仍遣使者以太牢祭汉光武及明、章三帝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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